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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财政、税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县财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税收制度和办法的拟订。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本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政策实施地方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审查、编制、批复部门预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变更事项。
(四)按管理权限拟订减免税上报事项以及对预算影响较大的临时和特殊的地方税减免事项;按管理权限拟订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并负责本级非税性财政收入的征收与管理;参与拟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由县承担的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负责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人民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工作。
(六)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制定地方财政收入入库解缴办法,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七)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和执行需要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自治区、自治州财政补助、本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资金;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制度、办法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财务会计核算、提款报帐、还本付息等资金管理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一)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各项措施;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负责指导、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提高国资监管覆盖面和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十二)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县财政人员的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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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财政局各部门负责人及政务服务咨询电话,办公室负责人:陆文燕,联系电话:6669271。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综合协调、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后勤服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