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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新疆天山天池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修订)
根据《关于调整天池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的批复》(昌州党机编办〔2018〕49号)精神,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新疆天山天池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天池管委会)“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维持不变。天池管理委员会为正县级建制,由阜康市人民政府管理。阜康市人民政府授权天池管委会在天池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区域内行使阜康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和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党委的主要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州、市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天池管委会的贯彻落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提出并落实天池管委会党的建设和规划,领导天池管委会内直属党组织做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天池管委会维护稳定、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工作。
3.协助自治州、市党委组织部做好天池管委会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党组织组建、调整和日常建设工作。
4.领导天池管委会纪检委的工作,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负责管理管委会及所属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委会及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科级干部任前按照报批制度报州党委组织部门;贯彻执行自治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聘用(任)等相关政策;负责管委会及所属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和聘用;负责管委会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和安排所属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宣传和推行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管委会及所属单位人员调配、编制使用手续交阜康市人社、编制部门办理。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做好直属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7.领导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女组织工作,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完成昌吉州党委、人民政府和新疆天池景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规划、保护、管理和建设天池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2.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各项管理制度。
3.按照总体规划和建设保护规划做好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建设、维护和管理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4.负责保护和发展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风景名胜资源,对辖区内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体、大气、土地矿产资源、名胜古迹、文物等进行管理和保护,防止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遭到破坏;负责辖区内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天池的对外宣传和自然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人。
5.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依法对进驻辖区内的单位(企业)、经营网点实施有效管理,监督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负责辖区内维护稳定、游人安全、旅游质量、环境卫生、治安秩序、商业和服务业管理等。n>
6.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年度预决算;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及维护经费,对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7.负责联合国博格达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环境影响的评价、生态旅游开发、生态旅游管理,负责“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对森林生态环境及其珍稀野生动物进行监测;负责区内林木管理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负责辖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8.完成市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新疆天山天池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内设9个机构,均为正科级。
1.综合办公室
负责围绕党委和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做好内部综合协调和调研、服务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党务和政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和记录工作,负责管理文秘、档案、信访、保密、机要、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做好双拥工作;负责管理车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做好区、州、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服务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辖区内旅游接待服务管理工作。
2.生态环境管理处
负责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各项管理制度,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对自然保护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水体环境污染防治、土地矿产资源、污水处理、文物等生态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内风景名胜资源进行保护。
3.林政资源管理处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法》及其他林业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负责辖区内林木采伐工作和林权纠纷协调、林地和林权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林业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4.科技科普处
负责起草、审阅有关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科研方面的文稿;负责科研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科研项目;负责自然保护区内和风景名胜区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和珍稀动植物的监测工作;组织常规性科学研究和生态监测工作,负责科研技术引进、推广、传授、交流、有害生物防控;科技档案管理;组织科研课题的开展以及人员培训、深造等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考察和科普教育。负责旅游标准化、5A标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落实工作和游客满意度的调查测评和分析工作。
5.组织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委会及所属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依照有关政策,负责管委会及所属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聘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等级)晋升和人员培训、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工资、津贴、奖金、奖励升级、退休福利等工作;负责职工社会统筹、保险费的缴纳和稽核等工作;
管委会及所属单位科级干部任前按照报批制度报州党委组织部门,人员调配、编制使用手续交由阜康市人社和机构编制部门办理。
6.宣传教育法规处
负责组织实施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管委会党委中心组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宣传思想、文化体育、普法教育、精神文明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协调相关单位紧紧围绕天池景区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做好天池景区市场营销,组织策划对外宣传促销(含网络宣传)工作;负责天池文化(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地域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挖掘、整理及宣传品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管委会法律顾问联系、协调和管理和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类教育基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7.计划财务处
拟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方面的管理制度,拟定年度预算和决算,报经协调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负责编制、分配、管理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维护经费,对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制定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监督基建项目工程实施;负责管理管委会的财务工作,监督、审计并指导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管委会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基金;负责财务档案的组卷归档工作。
8.规划建设项目处
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风景名胜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报批《建设项目审批书》;负责对辖区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划布局和选址定点;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9.综合执法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负责查处辖区内破坏资源、环境、设施及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等行为。通过法定程序,由昌吉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阜康市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单位) 委托(授权) 天池管委会统一行使对自然保护区和和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维护天池景区旅游秩序,督促协调处理投诉;负责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负责综合管理天池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天池景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旅游安全管理扫黄打非、食品安全等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景区维护稳定、宗教事务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
中共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自治州纪委和天池党委的双重领导,与天池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负责天池管理委员会和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党委)使用事业编制,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核定事业编制61名,其中专职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阜康市委书记兼任天池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天池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阜康市委副书记。
三、天池自然保护区和景区的派出机构
天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由昌吉州森林公安局派驻。天池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国土资源等派出机构由阜康市各主管部门派驻,各派出机构以天池管理委员会为主实行双重领导和管理,确保在天池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各派出机构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必须服从天池管委会对辖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四、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天池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一)阜康国有林管理局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林业宣传,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监督和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负责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控和植物检疫等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培育、森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工作。pan>
3.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资源管理科、计划资金管理科、天保工程及公益林管理科(后续产业管理办公室)、森林保护科、防火科、野生动植物救护科7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
4.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县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2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
5.经费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博格达生态环境监测站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
2.主要职责任务:
为天池博格达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提供监测保障;调查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负责联合国博格达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环境监测,定期报告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现状。
3.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博格达生态环境监测站,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三)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国家级森林公园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
2.主要职责任务:
(1)负责保护区范围内、主景区的绿化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做好辖区人工林的管护工作;负责制定年度造林规划,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造林任务;负责辖区内林地、造林更新地的管护, 建立森林资源档案。
(2)负责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收集野生动植物资源资料并建立好资源档案;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法》和《护林防火条例》, 制定护林防火预案和野生动物救治预案;负责护林防火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
(3)负责林区内的森林病虫调查防治工作,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对辖区内森林病虫发展的趋势做出预报,制定森林病虫防治预案;负责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负责保护培养林区内各种有益生物。
(4)负责制定苗木、花卉繁育长远规划;负责苗木培育,更新造林苗木供应工作。
3.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国家级森林公园,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0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票务管理中心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管理门票销售、票据管理和日常检票工作,做好对旅行社和网络售票的监督管理工作;统计游客人数和门票收入,做好客源市场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票务激励政策、奖励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门票处安全工作,维护门票处工作秩序。
3.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票务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中心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辖区内水、电、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所辖车辆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爱国卫生工作,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护、职工食堂等管理工作;负责为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
3.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
2.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数字化景区项目的建设、应用与维护工作;网络及计算机的各项维护、安全工作;天池景区卫星遥感数据的接收及协助相关部门对不同数据的核查与上报工作;负责景区信息化人才的培训工作。
3.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七)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1.机构类别:公益一类
2.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景区政务性、公务性接待工作;负责景区导游讲解人员、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规范导游行为,向游客提供旅游服务信息和旅游咨询服务工作;收集并展览国家领导人和社会知名人士的留言、题词;分析旅游服务质量数据和信息。
3.机构规格、人员编制: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9名。
4.经费形式: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阜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路29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各部门联系电话,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高燕,联系电话:0994—3526827。负责围绕党委和管委会的中心工作,做好内部综合协调和调研、服务工作,负责处理日常党务和政务工作,负责各类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