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根据《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和流动手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的鉴证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权限内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事考试、组织报名和审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管理工作。
(四)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五)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表彰工作,对各级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推荐;依法对权限内公务员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进行管理。</span>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负责企业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对用工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及用工情况进行备案;负责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进行指导、推荐、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对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军转干部就业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区、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权限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因公伤病残及十种慢性病的鉴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智力项目引进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培训、研修及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劳务派遣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劳务派遣组织享受优惠扶持政策管理工作;负责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994-3233677,3222126
办公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路29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人:李梁,联系电话:09943234108。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监督或组织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