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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与审计科
公开电话0633-2953688
机构职能
1、承担局机关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册管理、账实相符、盘点核销等工作。
2、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调度,统筹协调政府采购工作。
3、牵头组织其他金融试点项目相关工作。
4、指导企业缴纳行政处罚资金、资金划转等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科
公开电话0633-2953668
机构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水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划、制度。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
2、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协调流域和跨区域综合执法监督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3、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区划,负责海洋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组织开展全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工作,监督协调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全区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承担海洋倾倒区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
5、负责对上争引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含专项债项目),组织申报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务科跟踪督察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推进实施项目绩效评估。
6、牵头做好水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涉水环境污染企业的管理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公开电话0633-2965272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功能区划。
2、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秋冬季空气质量保障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落实重大活动区级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负责区污染防治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区级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组织开展全区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负责督促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落实工作。牵头负责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碳排放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对上争引大气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含专项债项目),组织申报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务科跟踪督察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推进实施项目绩效评估。
5、承担并组织实施全区清洁生产规划、政策措施,牵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负责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7、牵头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涉气环境污染企业的管理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固体废物化学品与土壤环境监管科
公开电话0633-2953692
机构职能
1、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制度。
2、承担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涉危废企业技术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设施的监管。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
3、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以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5、牵头做好有关固废、土壤、辐射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涉固废、土壤、辐射环境污染企业的管理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6、负责对上争引土壤、固废、重金属等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含专项债项目),组织申报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务科跟踪督察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推进实施项目绩效评估。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自然生态科
公开电话0633-2953606
机构职能
1.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示范创建和涉及生态环境系统的综合性创建有关工作。承担全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2.负责乡村生态振兴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扶贫、乡村精细化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
4.牵头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开展夏秋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5.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协调、监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6.负责对上争引自然生态、乡村振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含专项债项目),组织申报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务科跟踪督察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推进实施项目绩效评估。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综合管理科
公开电话0633-2953698
机构职能
1.牵头负责主要污染物减排、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等工作。
2.负责VOCs、烟尘(颗粒物)、SO2、NOx、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污染物总量确认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对口市局生态服务中心、区审批局、区统计局等单位相关职责。
八、政策法规科
公开电话0633-2953693
机构职能
1.牵头拟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三线一单”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生态环境政策、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区普法宣传工作。
3.牵头行政审批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系统行政许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对接协调部门间的生态环境许可工作。
4.牵头负责园区规划、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涉及环评审批相关工作,与审批服务部门开展业务联络、信息共享,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5.指导实施项目有关的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工作。承担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循环经济发展,牵头组织EOD等项目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生态环境普法及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
7.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等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承担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审理的有关配合工作。负责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指导实施、重大刑事案件审理配合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及行政监督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对口市局法规科、区委组织部(函询)、区审批局、区发改局(大项目办“两高”重点项目)、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岚山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相关职责。
九、应急管理科
公开电话0633-2953679
机构职能
1.牵头负责全区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环境应急事件处置、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化工转型升级等工作。
2.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核、备案等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牵头组织协调维稳、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责任和措施落实。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对口市局执法支队(应急管理职能)、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岚山公安分局等单位相关职责。
十、监测站
机构地址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0633-2953686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建设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设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协调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
3、负责全区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承担主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控,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4、负责全区环境自动检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认。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企业和运维企业的抽查、巡查和监管。
5、负责空气质量、河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监管及数据监控。牵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负责对上争引环境监测专项资金(含专项债项目),组织申报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务科跟踪督察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推进实施项目绩效评估。
7、牵头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执法大队
机构地址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0633-2953667;0633-2953695
机构职能
1、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牵头组织全区环境综合执法行动、专项执法、环境稽查及执法后督查等。参加市级、区级联合执法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2、监督指导镇街、村居生态环境网格化建设工作。
3、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立污染源点位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承接有关科室、单位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各级生态环境督察及环保督察热线交办案件的查处和督查整改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案件调查、核实、处理及报告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工作。
6、牵头组织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销号核查工作。
7、配合属地乡镇做好“散乱污”、“土小”企业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水源地整治等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二、迎查办(执法大队办公室)
机构地址
办公时间
公开电话0633-7939393
机构职能
1、牵头组织协调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对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移送材料,并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办。
2、承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3、负责执法大队办公室日常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