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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疗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相应配套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四)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设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执行医保支付的医药服务价格、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及时监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并向上级报送。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上级报送。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照护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制定本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办
工作人员:王大伟
业务办公室
工作人员:潘春梅、李先峰、李亚杰
工作电话:0992-3650826、0992-3656129
财务科
工作人员:刘书岐、梁艳
咨询电话:0992-3682251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大庆东路303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