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规划、规范推广、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学习、普及学习和再培养培训等工作。
(四)指导区属学校进行教育体制机制、教育教学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督促检查各类教育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组织区属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科学研究、教育合作与交流、教育教学经验推广等工作。
(五)指导区属中小学(园)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实践教育和科学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家庭教育、心理健康工作;负责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创建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培养和任免工作;指导区属中小学(园)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指导区属中小学(园)教师培训工作,主管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
(八)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区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
(九)负责社区教育日常的组织、管理、指导工作,统筹推进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区社区学校(夜校)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学校(夜校)检查、考核、表彰工作。
(十)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设立、撤销、变更与终止的审批;指导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实行督查,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起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工作;指导、监督、督查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中小学和学前资助政策宣传、咨询工作。
(十二)负责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改革工作;负责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监测、研究、科研和文化保护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承担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人员的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承担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区属中小学(园)的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督查各校园做好应急协调和维护稳定工作的落实。
(十四)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方案,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牵头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咨询、评估、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十七)协调管理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经费和科研物资的使用、配置和监督;负责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协同有关部门综合应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区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十八)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区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为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出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科技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市级技术创新资金的指导、评估、推荐工作。
(十九)编制区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促进科技带动农业和社会发展。
(二十)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做好外国专家、团队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十五)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办公地址:乌尔禾区龙盛路九号
(二十八)办公电话:0990-6961204
咨询电话:0990-6232190 ,0990-6232213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市机关2号楼213室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4:00 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 15:30-19: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