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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克拉玛依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统计工作制度,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和抽样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方面的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区、各部门进行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收集和整理汇总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落实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负责指导全市统计干部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组织全市统计理论系统研究、统计干部业务知识培训、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资格认证和培训;监督和协调管理各区统计部门由国家、自治区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管理和使用。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990-6609105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西100米克拉玛依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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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