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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财经、金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辖区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级与各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费编制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和预算调整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市级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减免税规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参与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开展全市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执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宣传并组织执行国家、自治区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及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市级和各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及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及推荐工作。
(十四) 负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经费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下设二级机构:克拉玛依市国库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
(1)预算指标及用款计划管理。接收市财政局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和部门报送的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复核部门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及下属单位的明细用款计划,监控部门预算指 标及用款计划余额。
(2)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国库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确定改革试点范围,指导各区国库改革有关工作,不断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3)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接收并审核市本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
(4)监管非税收入收缴。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参与非税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协助做好非税收入核算、预算编制工作;确定非税收入收缴范围、收缴方式;核对财政、代理银行、执收单位的非税数据;对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收入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提供非税收入执行情况。
(5)登记总分类帐及明细账。处理收支结报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及收入报表;登记收支总账、分类帐和明细帐;按期与市财政局国库科、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对帐;进行有关收支信息统计分析。
(6)管理各类银行账户。按照《克拉玛依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等事宜;建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档案并定期年检;监管各类账户的使用范围。
(7)建设并维护收付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国库改革的要求,会同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国库执行信息系统及各类会计核算软件,负责系统管理;检测系统安全;维护系统稳定。
(8)内部稽核及监督检查。制定国库支付中心内部的稽核制度及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制度;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9)负责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
(10)履行集中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责。
(11)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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