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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高昌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食品药品管理有关法律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食品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高昌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并受理经授权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离户以及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和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并在授权范围内落实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场监管综合抗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并在权限范围内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吐鲁番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落实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十)负责监督实施相关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享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
(十三)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五)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落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七)指导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八)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送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落实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庋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抗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红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杈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六)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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