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市的统计规章制度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执行情况。
(二)执行国家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审查各区县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管理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表。
(四)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组织全市统计工作调研、统计业务技术教育、干部培训,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水平。
(七)协助各区县人民政府管理区县统计局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各区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二)综合核算统计科。
(三)社会经济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四)农村经济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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