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我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四)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五)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参与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八)负责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权限内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核发。
(十二)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权限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四)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和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教学、科研单位购买毒性药品的审批和使用毒性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认定和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片区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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