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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头屯河区人民政 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6〕31 号)和《关于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乌 编委〔2017〕81 号)精神,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 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 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场监 管局(食安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办) 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一)依法负责全区相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 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工商行政管 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我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
(二)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制体系,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 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 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按照业务权限负责本辖区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 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 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 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取缔无照经营。
(五)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相关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 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 药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 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 行为。
(六)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 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 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保护消费者、 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 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八)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 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 行为。
(九)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 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 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 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三)负责承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监 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 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 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 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 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和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
(十六)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 规范。
(十七)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 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 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八)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 情况。
(十九)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 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 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 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负责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质量 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 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电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便利化体系和信 息化建设。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 训及对外交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制建设,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三)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 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全区产品质量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 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二十五)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标 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 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区级农业地方标准;监 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十六)负责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 度,管理和监督地方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商 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能效 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负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本辖区内实验室和检 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 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的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 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二十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 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三十)承办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 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下设 8 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知识产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行政审批科(信 用监督管理科、广告与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质量标准科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风险监测与应 急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药械和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
6 个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 所)分别为:中亚南路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嵩山街片区市场监 督管理所、火车西站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钢城片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乌昌路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高铁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行政在职人员 113 人(其中行政工勤 5 人),事业在职 2 人。社 保统筹退休人员 33 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为 101 人,其中行政编制 86 名,事 业编制 15 名。实有人数 146 人,其中:在职 113 人,无人员增减 变动;退休 33 人,无人员增减变动;离休 0 人,较上年无增减 变动。
咨询电话:0991-2815906 企业办照咨询电话:0991-4184062 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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