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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首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12〕10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县城管体制机制规范机构设置的通知》(京编委〔2012〕19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级城市管理体制下移执法重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编委〔2017〕1号)要求,结合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石景山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的批复》(京编办行〔2017〕158号),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简称“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是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区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承担的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授权的行政强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执法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查处、拆除工作职责划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负责属地街道(鲁谷社区)辖区内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属地街道(鲁谷社区)辖区内重大环境保障工作、城市管理普法宣传工作、执法队信访工作的职责划转至街道(鲁谷社区)。
2.将负责城管热线投诉的受理、督办、回复、回访、处理结 果反馈工作;负责本区城管系统及相关部门的数据统计汇总上报;负责监控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的街面控制情况的职责划转至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街道(鲁谷社区)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执法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二)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完善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三)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向街道(鲁谷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四)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方面跨片区和市、 区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区各类重大活动环境秩序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的调动指挥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授权的行政强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执法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案件的督办、查处、拆除工作。
(六)依法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2.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3.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4.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6.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7.停车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8.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9.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10.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11.旅游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12.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七)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考核及重大案件的审核批准,并对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八)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专业培训,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及执法资格证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和行为规范,并指导实施。
(十)负责对街道执法队依法行政、执法履职、执法风纪、 重点问题整改、重大案件办理等执法活动的监督。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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