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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珠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珠海市口岸局牌子。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商务和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口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商务和口岸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规划、计划。
(二)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商贸流通产业结构。
(三)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指导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促进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行业发展。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市场开拓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品牌建设。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指导和协调应对贸易纠纷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
(五)牵头拟订商贸服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依法监督管理拍卖、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
(六)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动建设服务外包平台。牵头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
(七)牵头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八)拟订促进外商投资发展和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外商投资促进工作,筹划大型外国投资促进活动。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负责商务和口岸重要外事活动。管理驻外经贸代表机构。
(九)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有关开发区相关工作。
(十)拟订有关经济合作的规划、政策和对外投资计划。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对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商务交流计划,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统筹、指导和监督有关交易会、展览会等活动。承担与港澳台经贸合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区域经贸合作相关工作。管理国内城市、国内企业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办事处)。
(十一)拟订口岸建设和对外开放规划、计划。负责口岸查验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通关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口岸查验方法、监管模式改革创新。承办珠港、珠澳和跨区域口岸合作事宜。依法监督管理沿海挖砂采石作业点作业工作。协调管理港澳车辆进出口岸。统筹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主办的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口岸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优化商务、口岸资源配置,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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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务局拱北口岸分局、横琴口岸分局、九洲港口岸分局、高栏港口岸分局、湾仔口岸分局、香洲口岸分局、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分局、青茂口岸分局,为市商务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承担所在口岸的综合管理、协调服务等相关工作。
珠海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化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统筹扶贫、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