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按规定承担辖区市场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市场主体提交年度报告、信用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2、按规定开展食品、食盐和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按规定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及生产小作坊现场核查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3、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
4、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按规定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后处理工作。
6、按规定查处辖区计量、产品质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拍卖、合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广告、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8、负责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配合稽查科开展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9、依法查处辖区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违法行为。
10、配合开展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11、按规定承担辖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12、按规定承担辖区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管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3、按规定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违法行为。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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