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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30日挂牌成立,为正科级行政执法单位,挂殷都区知识产权局牌子,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综合执法、相关反垄断执法、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量、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及化妆品监督管理等工作。
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和法律,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领导和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执法活动,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上级委托的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安阳市殷都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安阳市殷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安阳市殷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安阳市殷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安阳市殷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安阳市殷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安阳市殷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安阳市殷都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配合安阳市殷都区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阳市殷都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5.与安阳市殷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阳市殷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
6.与安阳市殷都区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食用林产品(含干果)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安阳市殷都区林业局负责陆地野生动物植物驯养养殖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林地产品(含干果)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调研、安全、保密、统计、机要、档案、信访、后勤、平安建设、新闻宣传发布、舆情监测分析处置、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承办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权力清单相关工作。
(三)审批服务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食品(含餐饮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以及涉及的审评检查、现场检查、备案等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特种设备、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等行政许可、备案、认证以及涉及的审评检查、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
(四)市场和价格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中心)。组织开展市场及重点商品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指导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拟订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全区12315投诉平台建设,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协调调度、督办反馈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区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承担区燃煤散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公平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运用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七)质量和标准计量监督管理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区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区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全区标准化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地方标准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组织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承担全区纤维及其制品的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纤维制品质量提升、监督检查、风险监控工作;对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承担殷都区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殷都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流通和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区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含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质量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配合实施零售和使用环节药品、经营环节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知识产权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按权限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二)人事财务股。负责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等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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