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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委員會的職權包括:
(1)就科技發展及現代化政策方面的事宜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2)設立與其宗旨有關之專責委員會。
科技委員會為一諮詢組織,其宗旨是在制定科技發展及現代化政策方面向政府提供顧問性質的輔助
科技委員會委員,包括:
(1)行政長官,並由其任主席;
(2)運輸工務司司長,並由其任副主席;
(3)經濟財政司司長及社會文化司司長,並可指定他人為其代表;
(4)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並可指定該委員會一名全職成員為其代表;
(5)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並可指定該委員會一名全職成員為其代表;
(6)澳門大學校長;
(7)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8)澳門科技大學校長;
(9)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理事長;
(10)聯合國大學國際軟件技術研究所所長;
根據第17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下列人士為科技委員會委員,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為期兩年:
(1)王一濤;
(2)尤勝當;
(3)何少金;
(4)余成斌;
(5)李居仁;
(6)呂紅;
(7)卓重賢;
(8)姜志宏;
(9)段洪義;
(10)馬許願;
(11)高錦輝;
(12)張可可;
(13)陳桂舜;
(14)楊文遠;
(15)鄭杰釗;
(16)韓子天;
(17)杜文才。(根據第6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為科技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