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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牟县委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牟文〔2015〕29号),设立中牟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进一步加强我县高新科技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科技兴县战略。
(二)负责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
(三)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县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管理与使用;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应用基础研究和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六)编制全县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规划。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参与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
(九)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发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完成上级科技动员办公室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一)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专利事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中牟县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各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处理各类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与分析工作,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组织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推广应用,管理专利技术市场,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三)组织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防震减灾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费的使用;负责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承担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文印、会务、档案、保密、安全、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法制、信访、工青妇、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督查督办、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编撰中牟科技史志、科技年鉴;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研发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负责科技进步任期目标考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软科学研究计划中的科技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工作中、长期计划和规划;指导全县国防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的有关问题。
(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负责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制定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培育及推荐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型企业;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科技研发中心建设;负责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创业环境、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负责协调指导创新创业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基地的建设;负责全县技术市场工作。
(三)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
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发展、促进社会发展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院校科研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科技发展、社会发展、对外及院校合作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县的对外合作及院校合作的相关工作。
(四)知识产权科
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中牟县专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专利实施年度计划;依法处理各类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专利技术交流和交易活动工作;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组织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指导全县各行业的专利工作。
(五)防震减灾科(行政服务科)
负责组织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管理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制定防震减灾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日常事务;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等应当由县科学技术局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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