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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决策部署。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负责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终身教育。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和计划。指导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以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管理全区民办教育。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承担联系在区高校工作。
(五)指导全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
(六)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评估标准,组织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对全区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七)负责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等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八)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九)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教育区域合作和对口教育援助工作。
(十)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十一)负责区属学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和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全域、全生命周期”发展理念,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牢固树立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的理念,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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