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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措施,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其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本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开展规范标准化活动,参与有关标准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负责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促进全区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组织指导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办公室办公地址: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1室, 主任:王红永, 电话:0917-3513238 传真:0917-35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