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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依照组织法和上级决定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高层次人才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组织实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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