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局)是管委会内设机构,处级建制。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生态环境规划及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中、省、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落实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执行全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配合处置生态破坏事件;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区内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区减排方案并监督落实;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区内环境统计及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对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区内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六)负责区内核与辐射安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管委会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规定审查区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监督实施相关标准;配合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组织实施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对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建设区内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开展区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和技术工程示范,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做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九)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和落实全区减排目标。
(十)负责承接中央、省委和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后督察工作,接受中省市生态环境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做好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区级生态环境领域主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统筹全区铁腕治霾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中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所)工作。
(十五)牵头做好全区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工作。
(十六)负责做好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工作。
(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口承接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责和交办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