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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起草本区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区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完善区与街道、镇(乡)财政管理体制,贯彻和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归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按照管理权限对本级金融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管理本区政府性债务,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三)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本区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预算支出标准、定额,按规定进行部门和单位年度预决算的审核、批复等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票据以及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五)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拟订本区政府采购有关办法并监督管理执行情况;管理党政机关和相当处级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七)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相关配置标准。
(八)监督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依据《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研究建立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政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十三)负责财政信息、宣传、调研、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确保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好预防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费保障。
2.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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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一)受理涉及海淀区财政局党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检举、控告。
投诉方式:来访、来信、网络、来电
受理部门:海淀区财政局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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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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