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永宁县机构改革方案》(宁党办〔2019〕22号),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负责企业信用公示、个体工商户登记、年报等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四)负责组织和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依法查处违规直销、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依法开展直销活动。
(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产品、专利,查处商标、专利侵权行为。负责开展知识产权监督管理保护工作。
(七)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八)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检验及处置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本级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定期抽检。贯彻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急)机制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药械抽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检验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年度审查、后续监管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的责任,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计量工作。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和全区标准化发展规划。落实标准公示,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监督。
(十三)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制定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四)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和企业股权出质登记。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八)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开展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出机构
1、执法稽查队
查处价格、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化妆品等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涉商标、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办工作。指导各监督管理所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
2、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李俊市场监督管理所、闽宁市场监督管理所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管辖区域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主要职责: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展网络监管企业信用建设,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
协助做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管理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辖区内广告活动进行监督,实施合同监管,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管。承担辖区内的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对辖区内价格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消费维权、打击传销工作。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