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依法组织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区内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区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开展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工作。
(四)依法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落实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依法监督管理防伪产品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本区内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九)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区政府负总责、区属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四)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依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完善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提高区域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专利代办服务便利化水平。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
7.加强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和对专利纠纷的调处工作,规范商标注册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党建工作科
(三)法规科
(四)政务服务科
(五)信用监管科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
(八)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科
(九)广告监管科
(十)质量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科)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十二)食品安全监管科
(十三)餐饮安全监管科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十五)计量标准化科
(十六)信息档案科
(十七)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十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十九)商标管理科
(二十)专利管理科
(二十一)人事科
(二十二)财务科
(二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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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您提供企业年报网上申报、企业简易注销网上公示、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及各种工商登记注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如下:1、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咨询电话:022-87773613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