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2、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3、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进入首页后可以点击信息公告图标进入到信息公告页面 如图:
进入后如下图:
可以点击左边菜单栏查看不同类型的公告比如经营异常名录公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公告、抽查检查等公告、行政处罚公告、司法协助公告、企业注销公告、其它公告等类型进行切换。
公告搜索如图:
这里可以对输入公告标题和选择公告所在的区域进行筛选。
在首页可以点击小微企业名录进行查看。如图:
点击后将会进入到小微企业名录(重庆页面)
在首页可以点击使用帮助进行查看。如图:
进入后将会显示简要的帮助信息。如图:
在首页左上角有导航图标,点击后会将会显示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其它省市的链接。
可以点击对应的省市名称进入到其它省市公示系统的页面。
在首页右上角可以点击地方频道进入到对应的地方频道页面,可在内查看年报填写须知,APP下载,表格下载等操作
在首页及其它页面底部显示有业务咨询及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图:
如果您需要进行业务咨询或者是技术支持,请点击红色的业务咨询及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字,点击后将会显示重庆市内各区县工商局业务咨询对应的电话及技术支持电话。
如图:
1、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3、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一、年报报送范围
上一年度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5项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费金额。(填报须知见填报页面)
(九)4项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名词解释附后)
(十)年报时自动关联出疫苗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的企业,确认后在年报中公示;
(十一)特种设备相关情况;
(十二)海关管理的企业还应报送相关内容。(点击年报填报页面链接查看填报说明)
以上年报事项,除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信息中的第3项至第5项、第九项规定的信息中的第2项、第3项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外,其他事项均应向社会公示。-->
企业报送的第(一)、(二)、(六)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信息;补报2016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可不填报社保和统计事项。
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即时获取的验证码进行登录。
(二)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三)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四)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企业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六、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企业更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更正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七、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
(二)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补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须知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二Ο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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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年报事项名词解释
参保险种类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单位参保人数:包括本单位在年报年度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一般是12月份工资表中的人数。
单位缴费基数:是指本单位在年报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其中职工月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新进人员是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
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是指本单位在年报年度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是指本单位在年报年度期末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统计年报事项名词解释
主营业务活动:本单位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女性从业人员:本单位所有女职工。
企业控股情况:最大股东的类型。
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开办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没有的填写注册号。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因疫情原因)。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二)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填报说明附后、选择网上报送的年报的可点击年报填报页面链接查看);
(六)特种设备相关情况;
(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报送的第(三)、(四)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表完成后报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所,并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市场监管所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六、年报信息查询
(一)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可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是否已报送年度报告。
七、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个体工商户更正年度报告信息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进行。
(二)更正流程。
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所领取并按要求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由市场监管所负责与原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合并装订予以保管。
本须知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二Ο年一月
重庆市企业如何在网上公示企业年报?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网址:http://cq.gsxt.gov.cn)。点击页面中的“企业信息填报”。(注:已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可扫码登录报送年报,未办理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点击“企业联络员登录”报送。) 首次使用“企业联络员登录”的点击下方红色字体“注册企业联络员”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忘记联络员登录信息的,请与属地市场监管片区所或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进行联络员失效后重新注册。 2.关注“重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从“为您服务”—“企业年报”端口进入,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如何转让?具体怎么操作?
个人独资企业因为转让或者是继承致使投资人有所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是法定继承文件,然后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的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改变出资的方式文件,然后再申请变更登记。
对于每个企业来说,企业名称是区别自身与其他企业重要标志。在设立过程中,企业名称也需要被登记进营业执照中。可见企业名称的重要性。工作场地可以转让,公司可以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吗 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以转让。转让需要在法定程序中进行,转让后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以及向社会公示。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企业名称的要求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中间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中国)”字样。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控股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一致。控股企业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有投资关系或者经过授权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以含有另一个企业的名称或者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