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职责分工,提升工作效能,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二)证照管理办公室
(三)消保维权办公室
(四)督查办公室
(五)工商执法监察大队
(六)食药执法监察大队
(七)质量执法监察大队
二、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
1、综合行政事务,文件收发批转,后勤保障,车辆管理,档案管理,考勤管理;
2、人事教育,工青妇,计生工作,老干管理,个私协会管理;
3、纪检监察,党务工作,信访工作;
4、财务报账,资产管理,设备采购;
5、法制工作,案件核审,普法宣传,复议应诉工作。
(二)证照管理办公室
1、企业(外资和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业务;
2、登记注册档案查询;
3、动产抵押登记;
4、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许可业务和备案业务;
5、质量、计量相关许可业务和备案业务;
6、物价相关许可业务和备案业务;
7、上述领域相关统计工作。
(三)消保维权办公室
1、受理消费申诉,组织申诉调解及相关回复工作;
2、受理投诉举报,开展调查处理,并查办因此引发的行政处罚案件;
3、组织开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普法、培训及相关宣传活动;
4、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范工作;
5、开展价格诚信建设;
6、配合开展价格预警与应急等价格调控工作;
7、查处价格监管相关违法行为;
8、上述领域相关统计工作。
(四)督查办公室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统计、汇总、督办及联络;
3、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统计、汇总、督办及联络。
(五)工商执法监察大队
1、农贸市场监管;
2、商标、广告活动、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扫黄打非工作;
3、拍卖、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4、查无工作和企业监管工作;
5、查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的违法行为;
6、工商行政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7、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8、上述领域相关统计工作。
(六)食药执法监察大队
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2、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续处理;
3、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4、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的违法行为;
5、查处食品药品类经营主体的无证经营行为;
6、食品药品相关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
7、食药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8、高新区食品药械安全协会联络指导工作;
9、高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0、上述领域相关统计工作。
(七)质量执法监察大队
1、计量、标准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产品(食品药品除外)质量监管、抽检及后续处理;
3、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日常监管工作;
4、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6、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及产品防伪监管工作;
7、推进名牌带动战略;
8、协助做好工业产品许可证、质量监管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9、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查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相关的违法行为;
11、质量计量相关许可的现场审查工作;
12、质量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
14、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5、上述领域相关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