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执法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商务股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钦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职权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区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八)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九)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二)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政策。衔接自治区、市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二十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二十四)拟订本级区域性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二十五)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本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申诉工作。
(二十七)负责本级区域性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措施。
(二十八)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级区域性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
(二十九)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本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负责本区商务出国(境)团组考察的初审和报批事项,协助组织本区商务出访活动。(三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0-2858098 举报电话(0777)3233522、(0777)12388转01
办公地址:广西自治区钦州市富民路中段 邮编:53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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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企业和个体经济监督管理股地址:民福路18号,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核发营业执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