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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定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街道办事处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汇总区本级财政预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指导区直部门和街(办)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完善区级税收保障机制。负责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按照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以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高新区管委会授权,履行区级国有公司出资人职责。收取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九)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区本级基本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区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执行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一)负责拟定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承担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政府引导基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订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吴 勇 |
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 |
主持财政局(国资局)全面工作。 |
王宝山 |
财政局副局长 |
协助吴勇同志工作,分管经济建设处。牵头负责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与绩效管理;政府引导基金监督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 |
王洪卫 |
财政局副局长 |
分管国库处,牵头负责组织高新区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和区本级预算执行、监控以及分析预测及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 |
马 涛 |
财政局副局长 |
分管预算处,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 |
孔 菲 |
财政局副局长 |
分管综合处,牵头负责教育、农业农村、城乡水务、自然资源、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伍军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与绩效管理;局机关运转保障;社保基金监管等工作。 |
朱 斌 |
财政局副局长 |
分管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牵头负责管委会纳入集中核算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管委直属国有控股公司的资金预算、结算及监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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