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领导分工
车 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董仁滨(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机关事务、政府信息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精准扶贫、机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机关支部、军干离退休支部。
李平勇(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思想政治和优抚权益维护;就业创业;拥军和褒扬纪念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市级移交符合在花溪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军人、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和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经批准后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花溪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推荐全国、全省、全市及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划入区退役军人局。
(十三)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对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内设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综合事务科,负责以下职责:
一、综合业务: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并指导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推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承担本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优抚权益维护: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相关人员伤残评定审核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政策及重要课题研究;承担机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材料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三、就业创业: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办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调配及转业军官随调(迁)家属的安置及就业创业工作。
四、移交安置:拟订省级、市级移交花溪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移交花溪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花溪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五、拥军和褒扬纪念: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与驻区部队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协调军政、军民关系,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协调落实做好军供保障及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和全国、全省、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承担烈士的审核和事迹编撰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负责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51-83858233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霞晖路成荫巷54号
联系电话:0851-83858233(传真)
公务邮箱:hxqtyjrj_admin@huaxi.gov.cn
咨询电话:0851-88325911 投诉电话:0851-88325883
办公地址:贵阳市花溪区两夹坡大数据产业园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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