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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第二税务分局承接原营口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办公区承担的所有业务和工作职责,并负责与房地产一体化相关的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工作;负责自然人类和法人类房地产契税征收、契税减免、退税及不征收业务,以及自然人类转让房屋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征收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负责与房地产一体化相关的税收业务及纳税服务工作;负责自然人类和法人类房地产契税征收、契税减免、退税及不征收业务,以及自然人类转让房屋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征收工作。
办公地址:辽宁省营口市南通街南通里1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方式:0417-6658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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