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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商务局为拉萨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拉萨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国内外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部门。
拉萨市商务局前身为拉萨市贸易发展局----拉萨市贸易局----拉萨市商业局,始建于1961年11月。经过前后几次机构改革,2004年9月13日正式挂牌组建了拉萨市商务局。
拉萨市商务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研究提出有关促进我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等。
二、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为目标,充分发挥拉萨市作为全区商贸中心、重要商品流通和集散地的作用,进一步搞活和繁荣内外贸易;负责全市内外贸易行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规范的属地管理市场准入机制,依照市政府批准的商业网点布局、审查审批规定和审批程序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对我市市场建设规划的宏观调控,合理有效配置流通资源。组织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大型商业设施项目建设的论证和评审。
四、研究制定培育、发展市场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规划建设,搞好商业网点布局,培育发展城乡各级各类市场。积极协同县(区)启动农牧区市场,搞好农牧区商业网点建设以及农畜产品、农牧业生产要素、农牧区土特产品的流通,扩大农牧区消费,增加农牧民收入。
五、负责组织开展市场调查;监测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建立市场信息平台;探索市场规律,加强对商业信息和趋势的分析,提高对市场的预测能力;研究制定市场规范、调控的政策措施以及有关行业规定、规范、行业标准,依法管理市场,推进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强化对市场的安全监管,通过开展市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要商品的政策,充分发挥商贸流通部门主渠道作用,组织实施食糖、砖茶、酥油、肉类、食盐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和流通管理,规范市场和物价秩序,拓宽经营渠道,为搞活重要商品流通创造条件,优化环境。
七、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八、依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场所的建设和整顿、管理,不断规范、完善定点厂(场)的屠宰设施和宰杀条件,积极推行"放心肉"工程。
九、研究制订我市外经贸发展规划;负责进出口管理工作;申报我市进出口配额计划;申领和二次分配进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组织市属外经贸企业参加进出口配额招标;负责出口退税初核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和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市属企业坚持以质取胜,加大自产产品的出口,加强出口商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指导市属企业积极开拓邻国市场,发展边境贸易。
十、根据商务厅的授权,负责市属不同性质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年审。
十一、负责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项目;核准市属不同性质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研究制订我市吸收外资发展规划;拟定我市外商投资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手续和项目,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配合做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
十三、申请、分配市属各类性质企业申请的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外经贸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多、双边的无偿援助和赠款;负责管理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四、协调处理市属范围内的商务经济纠纷;协助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相关的产业损害的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市属企业参加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涉及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各类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商务活动;归口负责外商驻拉萨代表机构的审批和管理。
十六、认真贯彻执行《食盐专营办法》,加大对我市盐业市场的清理、检查、整顿工作力度,净化盐业交易市场;加强碘盐销售网络的建设和实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
十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务: 党组副书记、局长
籍贯:数据未录入
电话:数据未录入
咨询电话:0891—6332259、0891—6334720(传真)、12366(纳税服务电话)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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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