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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厅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市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旗市区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推进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负责编制市本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五)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工作。建立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九)负责科技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统筹市域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市域外智力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上,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两部门发放工作许可前均应会签移民管理部门。
呼伦贝尔市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工作。
(二)政策法制科。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建设管理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研究提出基础研究领域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四)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承担全市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五)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技术科技攻关项目。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组织高新技术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六)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关键技术科技攻关项目。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绿色技术等社会领域的技术创新。组织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领域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科技合作科(对外挂呼伦贝尔市外国专家局牌子)。负责政府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旗市区和有关部门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落实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组织落实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成果评估推广。组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国(境)科技培训计划申报并监督实施。
设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群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