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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北京市房山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分别由区长、副区长和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区长负责制。
1、执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房山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10-81389600(纳税服务热线 010-12366)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政通路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房山区发展改革委综合联系电话:010-69379331;房山区国资委综合联系电话:010-81312558;负责涉及区国资委监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和服务(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监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及区属集体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