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实施对本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本区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
(三)负责承办区四套班子领导接待、出访的联系和服务保障工作。协助接待外省市来宝山访问的代表团(组)。
(四)负责区级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本区公务员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政府机关大院各部门的运行经费管理,组织开展对经费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督、检查工作。
(七)拟订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管理、使用调配。
(八)负责本区公务车辆的核编、更新报批等工作。
(九)负责对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管理,并依法督促其规范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十)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对各镇、街道、委、办、局的后勤工作开展行业指导。
(十一)负责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的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对镇、街道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
(十二)负责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节能绩效考核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宣传培训。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科室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综合管理中心66791391密山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