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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域水利规划、污水处理系统专业规划、雨水排水专业规划、通沟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等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做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本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开展重要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按照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水务、海洋建设规划、计划,提出水务、海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对水务、海洋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协助开展排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约用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滩涂资源。协助做好滩涂保护和利用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长江河道宝山区内采砂管理工作。
(七)负责供水行业的管理。指导供水企业编制本区供水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供水企业开展供水水压、水量、水质的监控和应急调度工作。负责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排水行业的管理。负责本区排水设施、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调度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纳入城镇排水设施的污水排放单位。
(九)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参与水文站网的统一规划建设。负责江河湖库监测工作。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负责水利行业的管理。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湖泊、江海堤防管理,参与水务建设市场管理,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监督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本区水土保持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本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管。指导镇村管河道的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
(十四)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海域使用、海岸线保护利用管理,海域海岸线修复、海域监测和海洋经济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水务行业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本区水情监测工作。组织编制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应推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更好服务海洋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