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行政、党委的文秘、会务、信息综合等工作,对各种拟办文件资料和对外宣传材料进行审核;负责法制、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资产的管理、采购和配备;负责后勤和车辆管理;按局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督办查办。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工会、妇女、共青团、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
负责编制特种基金年度计划和财务预决算;做好有关财务计划的报审工作;负责各项资金的收缴和财务管理;负责局属各项资金管理;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做好统计工作。
四、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科
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本区内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本区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牵头负责区内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五、物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归集、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
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受区政府委托,核发房屋征收决定,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负责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公益性项目房屋协议动迁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七、房地产市场权籍管理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培育市场主体,推进代理经租业务,加强租赁服务,完善行业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组织编制区域租赁住房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租赁住房新建、改建、转化等房源建设筹措协调工作;负责对本区房屋的权籍管理(房屋面积核定与权属争议),并根据委托的权限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屋权属;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负责区属动迁安置房管理工作。
八、住房建设监管科
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等提出意见;负责推进加强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大装配式工业化住宅和全装修住宅的推进力度;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工作,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协调大型居住社区内配套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上海市宝山区房屋综合服务受理中心
(一)负责受理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相关信访、投诉、咨询。
(二)负责催办、督办未按时调查处理的信访件,配合、协调处理重要信访投诉事项。
(三)负责整理、归档已办结的各类信访件资料。
(四)负责信访件的统计分析与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的一口受理。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上海市宝山区房屋拆迁管理事务中心
(一)指导征收事务所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二)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执行工作。
(三)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上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四)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国有土地上征收地块情况摸底调查。
(五)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案及公示。
(六)协助主管部门组织被征收人确定评估机构。
(七)协助主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书。
(八)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九)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已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十)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上海市宝山区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一)指导区962121物业服务呼叫中心、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二)指导白蚂蚁防治企业开展相关工作。
(三)协助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事务工作。
(四)协助主管部门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中相关程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工作。
(六)协助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抽查工作,建立诚信档案体系。
(七)协助主管部门开展财务、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一)负责楼盘表的管理。
(二)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
(三)负责存量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档案查阅、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等。
(四)负责房屋抵押管理。
(五)负责房屋面积管理。
(六)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
(七)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八)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
(九)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管理。
(十)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
(十一)负责全局专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事务工作。
(十二)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综合管理科:负责收集和综合分析整理信息;做好各种文书文件处理工作,做好文书立卷存档工作,做好各类文书的传递及保密工作;负责起草文件和各种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收费及开具票据工作。
2、受理科:负责核对、询问登记事项,验收各类登记资料;负责确认登记种类,
生成信息案例,并与楼盘关联,查阅有无限制情况;负责确认申请登记文件与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基本情况;负责提供政策咨询;负责发证、密码挂失、注销等工作。"
3、审核科:负责核查相应的房地产登记簿和查看楼盘表;正确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确保审核正确性;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审核意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核;负责核对房地产权证、登记证明等所记载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件袋移交至发证窗口。
4、资料查阅科:负责及时提交交易登记信息并录入资料信息库,件袋提交档案中心管理;负责按《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资料查阅暂行规定》规定的查阅范围、查阅对象,向查阅人员提供查阅资料;建立房产登记资料查阅台帐;负责按照房屋状况查询相关规定,收取并核验相关材料,录入房屋状况查询系统,并做好查询结果的归档工作。
5、成果管理科:权籍系统房屋基础数据的维护、清理及数据协调;权籍系统房屋权属调查基础数据下载及房屋权属调查成果数据备案上传;权籍系统房屋楼盘表数据的更正与补录;房屋权属调查成果数据查阅与利用;房产平面图的使用和管理;对调查机构完成的房屋权属调查技术数据的数据格式、权属来源、办理流程和调查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核实;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房屋权属调查成果管理。
6、房产测绘管理科:在建房屋的权属调查及建筑面积预测;在建商品房工程进度鉴证;建成房屋的权属调查及建筑面积实测;房屋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发生变化的房屋变更调查;房屋灭失调查;房产平面图修测;楼盘表房屋信息更正、补录;房屋现势性调查;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房屋权属调查。
7、信息管理科:负责计算机网络与通讯的系统综合布线及一切有关设施的维护、正常运行;严格执行网络管理及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各软、硬件系统的维护,负责健全房地产交易登记系统内的房地产基础信息库;及时收集、统计房地产信息;及时完整地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8、档案管理科:负责全局专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事务工作。
十三、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一)负责本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复审和公示、审核批准、按期复核等工作。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供应分配、住房售后和租后管理等事务。
(三)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
(四)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档案和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使用以及住房保障日常工作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五)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本区保障性住房(廉租、共有产权、公租)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主管部门实施本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七)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本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相关工作。
(八)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上海市宝山区住宅综合管理中心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区年度新建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计划。
(二)负责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建设分摊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住宅建设统计和住宅基地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负责市、区配套费统筹区域内市政配套道路的实施以及特定区域内(南大综合整治区、罗店大居等)部分市政公建项目的实施。
(五)参与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指导推进装配式住宅建设工作。
(六)参与住宅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总体文件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七)协助主管部门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八)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批工作。
(九)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认定工作。
(十)协助主管部门进行住宅小区日常巡查,并与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保持沟通和联系。
(十一)协助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违法租赁行为(“群租”)责令改正并会同各街镇进行综合整治。
(十二)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住宅配套工程建设科:负责市、区配套费统筹区域内市政配套道路的实施以及特定区域内(南大综合整治区、罗店大居等)部分市政公建项目的实施;参与住宅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总体文件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认定工作。
2、住宅产业化推进科 参与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指导推进装配式住宅建设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3、住宅配套费征收管理科 负责住宅配套建设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套建设分摊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包干管理工作。
4、综合安全管理科 协助主管部门进行住宅小区日常巡查,并与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保持沟通和联系;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5、群租整治管理科 协助主管部门对住宅小区违法租赁行为(“群租”)责令改正并会同各街镇进行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