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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绿化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市容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固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和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标准、规范。
(三)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街镇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对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四)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区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市政道路、相关公共区域和特定区域保洁管理;负责本区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的管理;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
(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区户外广告、景观灯光设施设置方案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和户外招牌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财政供养范围内公园、公共绿地、行道树、绿化设施的管理工作和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负责本区群众绿化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八)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科室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环卫管理科66033203上海市宝山区淞青路18号6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