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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管理办法,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其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三)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负责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区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负责对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九)负责区管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十一)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裁决相关事项。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