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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研究提出本区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本区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负责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协同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创新,承担推进军民融合科技发展相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性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负责国家和上海市各类科技奖励、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管理。负责编制本区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负责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五)研究起草本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六)牵头开展本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实施。指导本区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技术市场发展。
(七)统筹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区域内科技奖励、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九)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科技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按照有关分工,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
(十)对接上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山园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分园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
(十一)组织开展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以及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要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减少科技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