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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 ||||||||
报送单位:***税务局 纳税年度: 金额:万元 | ||||||||
重组类型 | 重组主导方企业名称 | 重组主导方所属行业 | 重组主导方经济类型 | 重组是否涉及上市公司 | 重组业务交易金额 | 重组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 (1) | 重组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2) | 重组按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3)=(1)-(2) |
合计 | — | — | — | — | ||||
填表说明: | ||||||||
1.本表只统计重组主导方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且汇算清缴当年完成的重组业务。 | ||||||||
2.重组类型选项包括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和分立。 | ||||||||
3.重组主导方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列,填至行业明细分类的大类和中类,如***花卉种植公司,所属行业为“农业—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 | ||||||||
4.“重组主导方经济类型”按征管信息系统口径填报。 | ||||||||
5.“重组业务交易金额”,是指重组业务的交易支付总额。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中,应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 | ||||||||
6.“重组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重组业务若按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中,应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计税基础的差额。 | ||||||||
7.每行填列一项重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