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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茂办发〔2019〕21号,市科技局机构职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茂名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政策措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全市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五)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行动计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验室体系和重点科研基地、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茂名市科技局应当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管理,不再直接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主 楼:
8楼:地震台网
7楼:地震局
6楼:局长室、副局长室、知识产权局局长室、知识产权科、政策法规科、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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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楼:
4楼、科技培训课室
3楼、科技培训课室
2楼、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知识产权援助中心)
1楼、科技培训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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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开展茂名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切实推动我市高企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