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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亳州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挂牌运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在有效期内不变。
三、原亳州市国税、地税机关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新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安徽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ah-n-tax.gov.cn)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亳州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亳州市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安徽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八、启用新的互联网站(http://www.ah-n-tax.gov.cn/col/col6758/index.html),原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停止更新。
九、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亳州市芍花路333号(原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邮编236800。原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亳州市魏武大道1207号)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魏武办公区,邮编236800。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职务: 党委书记、局长
籍贯: 正处级
电话:数据未录入
咨询电话:0551-12366
办公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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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咨询电话:0558-5530012
办公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1207号(原亳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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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咨询电话:0558-7481398
办公地址:涡阳县真源集贤路1号(原涡阳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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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58-7379501
办公地址:蒙城县嵇康中路101号(原蒙城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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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亳州市谯城区人民路广电大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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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税务局政务服务及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亳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558-555070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责任部门:亳州市局纳税服务中心
亳州市税务局各区县涉税投诉举报及纳税服务电话,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558-555067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责任部门:亳州市局纳税服务科
利辛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利辛县税务局阚疃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利辛县阚疃镇玉兰大道与除楚路交叉口电话:0558-8965288办公时间:09:00-17:00
蒙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蒙城县税务局立仓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蒙城县立仓镇玉英路16号电话:0558-7821326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涡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涡阳县税务局义门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涡阳县义门镇307省道南侧电话:0558-7481398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亳州市谯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原谯城区地税局征管分局办税服务厅亳州市谯城区和平路94号08:00-12:00 14:30-17:30涉税事项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等级和申报缴费工作辖区内各类纳税义务人0558-5530012
亳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原亳州市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中心亳州市芍花路333号8:00-12:00;14:30-17:30涉税事项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和申报缴费工作辖区内各类纳税义务人5125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