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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精神,为确保我区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区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丽水市莲都区国家税务局、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邮政编码:323000。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另设中山街办公区,办公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207号,邮政编码:323000。 二、自2018年7月20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使用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业务印章。 三、原丽水市莲都区国家税务局、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场所不变,仍按原业务办理范围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
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二楼C区税务服务大厅电话:0578-2293243、0578-2669036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