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办公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18号,邮政编码:317500。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另设中华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邮政编码:317500。
二、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费稽查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邮政编码:317500。
三、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泽国税务所、温岭市国家税务局大溪税务所、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新河税务所、温岭市国家税务局箬横税务所、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松门税务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泽国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大溪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新河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箬横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松门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泽国税务所、温岭市国家税务局大溪税务所、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新河税务所、温岭市国家税务局箬横税务所、温岭市国家税务局松门税务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泽国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大溪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新河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箬横税务分局、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松门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四、自2018年7月20日起,纳税人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可以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具体办税服务场所地址为:
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18号
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北路822号科创大厦
温岭市城西街道九龙大道555号
温岭市泽国镇东河南路79号
温岭市大溪镇德明东路238号
温岭市新河镇港南路39号
温岭市箬横镇横滨大道700-714号
温岭市松门镇育英南路128号
温岭市东部新区21街和千禧路交叉路口
温岭市税务局网址地址及纳税服务咨询电话,0576-86167811政府信息公开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温岭市税务局办公室温岭市太平街道锦屏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