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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公告2018第1号),为确保我市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我市新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承继原海宁市国家税务局、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原海宁市国家税务局、海宁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办公地址:海宁市文苑路318号,邮政编码:314400。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另设水月亭西路办公区,办公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336号,邮政编码:314400。
二、纳税人使用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址:http://etax.zjtax.gov.cn/)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账户和密码均可以继续登录办理涉税业务。
纳税人在移动办税终端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的,办理事项和途径不变。
三、纳税人可以继续在全市综合性办税服务厅、浙江省网上税务局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
四、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7月20日挂牌,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税务机构的名称开展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海宁市文苑路318号,邮政编码:314400。
五、自2018年7月20日起,原海宁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袁花税务分局、经编园区税务分局,以及海宁市地税局长安税务分局、硖石税务分局、盐官税务分局、袁花税务分局暂以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海宁市国税局长安税务分局、袁花税务分局、经编园区税务分局,以及海宁市地税局长安税务分局、硖石税务分局、盐官税务分局、袁花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海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地址: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11号电话:0573-87871382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