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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办公地点: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郭园居委会渝秀大道190号。
邮政编码:409900。
联系电话:023-81553103。
网站:http://www.cqsw.gov.cn/qxswj/xs。
2018年7月5日,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二、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税费征管的工作和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实施前,暂按照原规定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四、纳税人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可统一办理原国税、地税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主税附加税一次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业务,实现涉税业务“一键咨询”。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按原规定需要向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分别报送资料的,相同资料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提供一套;按原规定需要在原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向国家税务总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申请一次。
六、2018年6月15日前全市已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七、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重庆市秀山县实名认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公司名称:重庆山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希平,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镇凤翔路26号
秀山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时间地址及纳税服务电话,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9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区电话:023-76862870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主要职责:辖区范围内依纳税人申请的各类涉税事项和通办业务事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地址及电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9号,023-7686206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76862870 涉税咨询 第一税务所 秀山县渝秀大道19号行政审批大厅二楼 上午9点-12点 下午2点-5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