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交易目录、交易流程。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对市级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集中监管工作;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公共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0772-4272912
政务管理科:0772-4273308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0772-4281069
电子网络科:0772-4271234
监督检查科:0772-427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