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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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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41号)精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动政府服务理念、制度、作风深层次变革,构建全市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服务,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进,对一些重点问题、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加强统筹,协同推进。坚持全市纵横协同、上下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市级部门要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加大对县(市)区(含各开发区,下同)指导力度。县(市)区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要不等不靠,抓出实效。


——整合共享,提升服务。强化互联网思维,推进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坚持网上网下融合,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政务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建章立制,依法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重大改革举措要同步考虑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通过法治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三)工作目标。


以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专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到2018年底,在“一网通办”方面,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70%,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市、县两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到2019年底,在“一网通办”方面,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一网通办”。


1.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围绕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继续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实事求是地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取消、下放工作。认真梳理界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扶贫济困和群众办事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范围,不得将政府部门内部职能与公共服务相混淆。动态调整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牵头单位:朝阳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朝阳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发布2018年度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数据同源”。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和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库管理”,数据同源、更新同步。事项和办事指南分类要准确、符合实际,让企业和群众看得懂、看明白、能办事,坚持“三级九统一”原则,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内容统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致性、均等化服务。
牵头单位:朝阳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朝阳市编委办、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入库,并长期推进。
3.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成以市政务服务网为枢纽、以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网为支撑的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全市、县(市)区各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入口,实现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报、在线办理、在线反馈,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统一的身份认证平台对接,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托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系统,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业务系统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牵头单位:朝阳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4.推进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按照“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原则,住建部门负责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管理系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费申报管理系统、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业务应用平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金土工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工商部门负责将全程电子化平台,质监部门负责将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将食品经营管理系统,司法部门负责将诚信律师管理平台,公安部门负责将身份认定、消防办事系统,人社部门负责将社会保险相关系统等,与政务服务网整合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业务协同,真正做到全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其他有自建系统的部门要尽快完成对接工作。我市按照省里统一标准要求进行改造和对接,实现纵向贯通。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推动政务服务向“两微一端”等延伸拓展,为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服务。结合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移动端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推进。
6.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与规范研究制定我市政务服务领域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开展相关试点,做好涉及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文件归档等法律效力,消除电子化归档的制度障碍,推动办事过程电子文件流转,改变纸质材料流转费时费力状况。
牵头单位:市档案局、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下“只进一扇门”。
按照《朝阳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门”集中办理实施方案》(朝政办发〔2018〕133号)文件要求,实现“一门”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排队、服务评价等配套设施和功能,将相关信息纳入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行同源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信息,要在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同源发布。实体政务服务中心要利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做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
1.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为重点,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让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编委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按照工作目标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2.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多级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管理规范,提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实现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努力做到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编委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推进。
3.推进“最多跑一次”延伸。推广政务服务“网上办”,结合邮政快递等方式,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动次数,制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按照审批服务便民化要求,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编委办、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按序时进度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规划、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敢于担当,统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工作,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将对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督查,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开展改革工作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综合评价低、实际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 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推进指导,确保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如期实现。
(三)加强安全保障。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的安全管理。原则上政府部门均要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访问互联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强化相关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培训推广。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将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广泛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内容,加强衔接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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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问题
  • 李四

    朝阳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5

      朝阳市《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由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互联网申报地址:http://zwfw.zgcy.gov.cn/。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朝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421-2650437 。 监督投诉渠道:0421-88900000 办理公示:朝阳市政务服务网 http://zwfw.zgcy.gov.cn/ 办理查询:0421-2650437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为境内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连锁企业总部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要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药店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4、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人员要求具有药学中专,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连锁企业总部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连锁企业总部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即要求城区内营业面积一层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多层营业总面积不得少于160平方米,但一层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本街一层营业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乡镇以下村级地区不得少于40平方米。凡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非药品区域经营面积必须占申请开办药店总面积的10%以内(含10%),其他面积必须全部用于药品经营。营业面积以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企业设立药品仓库的,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仓库,其中连锁企业总部必须设立仓库; 6、管理系统条件: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李四

    朝阳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5

      互联网申报地址:http://www.cygjj.com.cn。 办公地址:朝阳市燕都大街502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办事大厅;朝阳市凌河街四段1-16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塔区办事处大厅;朝阳市站南街道友谊大街四段49-23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城区办事处大厅;朝阳市朝阳县郭家村新柳城D1区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县办事处大厅;朝阳市北票市城关管理区蓬莱社区振兴街西段银河湾4号5号楼门市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票办事处大厅;朝阳市建平县西环岛京沈路三段154-7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平办事处大厅;朝阳市凌源市市府路西段73-5-4-3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凌源办事处大厅;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镇昌盛街49-3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16:30-17:00为结账时间。 联系电话:营业部0421-2926183;双塔2928372、2928373;龙城2839700、3869600;朝阳县7015615;北票5577358;建平7815527;凌源6814555、6898080;喀左4826438、4891661 。 监督投诉渠道:0421-12329。 办理查询:朝阳市燕都大街502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办事大厅;朝阳市凌河街四段1-16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塔区办事处大厅;朝阳市站南街道友谊大街四段49-23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城区办事处大厅;朝阳市朝阳县郭家村新柳城D1区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县办事处大厅;朝阳市北票市城关管理区蓬莱社区振兴街西段银河湾4号5号楼门市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票办事处大厅;朝阳市建平县西环岛京沈路三段154-7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平办事处大厅;朝阳市凌源市市府路西段73-5-4-3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凌源办事处大厅;朝阳市喀左县大城子镇昌盛街49-3号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大厅。、网上营业厅http://www.cygjj.com.cn、朝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语音服务热线0421-12329 审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李四

    朝阳市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5

      朝阳市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由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互联网申报地址:http://172.20.2.66/。 办公地址:喀左县大城子镇青年大街77号(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商事登记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喀左县大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商事登记窗口。 投诉电话:0421-12315。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 李四

    喀左县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25

      喀左县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由喀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喀左县大城子镇青年大街77号(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商事登记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喀左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二楼商事登记窗口 . 投诉电话:0421-12315。 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公布,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规范性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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