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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政府网上服务能力,我市对政务服务网进行了全新升级。

新版通辽政务服务网紧紧围绕五大功能定位,共设置“我要办、我要看、我要问、我要询、我要查”五大版块,并提供多终端在线申报、在线审批等服务功能,并于2018年11月26日进入上线试运行,2018年12月31日起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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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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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75-883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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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0475-8835395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新城区市政府1号楼9层

全部问题
  • 李四

    通辽市工伤认定申请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通辽市工伤认定申请由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5-8910932 监督投诉电话:0475-8910866 办理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 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李四

    通辽市医师执业注册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通辽市医师执业注册由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5-8910937 监督投诉电话:0475-8910866 办理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北侧,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南侧。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办理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李四

    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在哪里办理?咨询电话是多少?

    • 95商服网
      95商服网 2020-12-18

      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由通辽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咨询电话:0475-8910937 监督投诉电话:0475-8910855 办理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0618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1.个人身份信息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3.普通话证书信息4.学历学籍信息5.学位证书信息6.教师资格证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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